(高层管理组织)【 第 四十 九 条】安东集团严格按现代企业要求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以“三会一层”为抓手,建立了“党委把关定向、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经营层执行落实”的公司治理机制。
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起到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其权利主要涉及召集、拟制战略规划和基本政策,审议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等;监事会是代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监督的机构,在集团内部形式监督权利;高级经理层是基于董事会的委托和授权,主持开展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其中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与审计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提出专业建议供董事会决策。
(决策制度)【第 五十 条】安东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
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高层管理者行为准则)【第五十 一 条】高层管理者应当做到:
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
2、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3、率先垂范、敢于担当。
4、严格管理,勇于创新。
5、爱企敬业,忠于职守。
6、专业至上,精益求精。
7、诚实守信,务实高效。
8、友爱互助,协同共进。
9、阳光心态,向上向善。
10、快乐学习,开拓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