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 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 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 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市、县、乡镇 (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 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 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 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 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 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 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 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 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 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 “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 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 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 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 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 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 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 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 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 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 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 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1一2个典型案例,并向全 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四、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 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月16日前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 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 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 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必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 集从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 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 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 厚氛围。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 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必安全志愿者在行 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髙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 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18日前反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情况,请于7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赛、王恋一,010-64463009、64463509(带传真);电子邮箱:anquanyue@ qq. 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 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2年4月29日